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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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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22 15:45
网站名称: 南充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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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链接: www.nchb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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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南充市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市、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减排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环境保护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定市级环境保护资金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依照法律、法规或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核或者审批;负责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核查;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的申报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报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同位素的销售、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反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进步、重大环保科研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南充市清泉坝政府新区3号楼 

电话 :0817-2666979

投诉热线:12369

邮 编:6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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